关于开展2025年“一束光学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17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yl6809永利官网“一束光学工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44号),现决定开展2025年“一束光学工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门(含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学生就业工作处、武汉校区学生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曾经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现职中层干部可以参与评选,获评者只获得相关荣誉,不发放对应奖励。当年获得“新锐管理服务奖”“任大龙奖教金”的管理服务人员和教师不再参评“一束光学工奖”。

二、评选指标

(一)优秀班主任、优秀研究生导师合计不超过5人,其中优秀研究生导师不超过1人;

(二)优秀辅导员(含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曾经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以下简称“资深班主任”)合计不超过5人,其中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1人,资深班主任不超过1人;

(三)以上两类人员共评选不超过10人,每名获奖者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学校,深受学生尊重和喜爱。

 2.任职要求

1)班主任:连续担任班主任4年以上(含4年),且参评学年仍在担任班主任,近三年曾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评校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研究生导师:连续担任研究生导师5年以上(含5年),指导研究生累计不少于15人,且参评时仍在指导研究生,近三年曾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评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

3)资深班主任:曾从事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含8年)的教职工,深受学生爱戴或得到广大校友好评并由校友联名推荐。

4)专职学工人员:连续担任专职辅导员(或专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近三年曾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辅导员专项奖励一等奖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

3.工作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潜心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

2)以生为本、立德树人,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育人实效突出,在育人实践方面有典型工作案例;

3)在组织学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等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在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中或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做出突出贡献;

4)所带年级(本科生班级)学习风气浓,行为习惯好,安全意识强,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外语过级率、就业率、升学率等与学风建设相关指标名列全校(年级)前列;

5)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所指导研究生(团队) 思想素质好,学习氛围浓,协作意识强,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

(二)评选对象取得以下任一项成绩(荣誉),可放宽申报基本条件:

1.参加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等相关教学竞赛或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指导团学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3.指导的党(团)支部、班级、社团获得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参评对象在育人实践中取得突出工作成绩的,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学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提名,经评审委员会讨论直接入选,不占用当年评审指标。特别突出工作成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获评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或“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

2.因从事学生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向上向善好青年”等荣誉称号;

3.获得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以主持人身份获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

“一束光学工奖”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发布评选通知,各单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报名。

(二)自主报名

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填写《yl6809永利官网“一束光学工奖”参选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或工作实绩总结,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日前提交电子档邮箱2321119356@qq.com,纸质档提交到南苑18A119办公室

(三)单位初评

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后确定推荐对象,或由单位直接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评,并将推荐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典型事迹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评委签字盖章的评审结果、网络公示截图(公示栏公示照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的推荐对象《参选资格审查表》、个人事迹材料或工作实绩总结、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材料时审验原件)纸质版交至东校区工字楼215-2室(武汉校区交至学生事务部),电子版以“推荐单位+姓名”命名发至邮箱jyfz@yangtzeu.edu.cn。各类别参评对象实行限额推荐:

1.每个学院(部)最多可推荐1名辅导员、1名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宁缺毋滥,推荐指标不同类别之间不可贯通使用;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学生就业工作处、武汉校区学生事务部的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属单位提名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3.资深班主任由校友提名,社会合作处初评后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4.推荐人选信息及典型事迹由推荐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格复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并报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五)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织择期组织开展综合评审,结合参评对象从事学生工作取得的相关业绩,确定拟奖励人员名单。

(六)公示表彰

评审委员会将拟授奖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其他说明

(一)同一候选人如连续两年参评但未获评本荣誉,如无新的相关突出业绩,原则上从第三年起的三年内不再推荐参评。

(二)已经获得“一束光学工奖”的人员原则上不可再次推荐申报,获得评选条件中第(三)条规定的突出业绩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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